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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监督活动 努力打造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陕西检察 2022-06-19

7月16日上午,陕西省检察院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公布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发布了9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发布会,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谭鹏、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出席了新闻发布会。人民网、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中新社、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西部法制报、华商报、西部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通报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发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主持发布会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谭鹏出席发布会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发布9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葛迪指出,2018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和昨天刚刚召开的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现场观摩和工作会议要求,着力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1件349人,起诉456件688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22件。受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278件,提出检察建议237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35件。摸排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91件,立案2675件,提出检察建议2542件,起诉141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系列案、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秦岭尾矿库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葛迪指出,省检察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王旭光检察长在刚刚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强化政治责任,进一步解决“为何抓”的问题;要突出重点要点,增强针对性,进一步解决“抓什么”的问题;要全面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解决“怎么抓”的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保护合力,进一步解决“抓得好”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涉秦岭生态环境检察监督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组建涉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法警”专业办案团队,为办案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相关民事、行政纠纷,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特别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案件会商等制度,推进协同保护。四是加强公众参与力度,鼓励公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邀请公众参与重大案件公开听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益组织的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碳汇教育基地,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高洁指出,为了打造秦岭生态检察卫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开展为期一年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目标是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打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陕西检察监督模式、提升陕西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监督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尾矿库治理、山体修复、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保护,重点监督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领域11类61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力争做到“十个一批”,即起诉一批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发出一批检察建议,督办一批重大案件,移送一批违法违纪线索,形成一批工作制度,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一批主题宣传,打造一批优秀办案团队,成立一批志愿者队伍,建立一批生态修复基地,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从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惩治犯罪;坚持刑民结合,促进立体保护;坚持依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坚持点面结合,提升司法效能四个方面对发布的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



省检察院办公室、干部处、宣传处、第一至第十检察部、研究室、检察技术部、案管办等部门相关干警参加了会议。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文字:余明

摄影:周杨夏愚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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